* 台北市信義國小六年3班 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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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 班長職責:

1.協助老師綜理全般班務,及指導各班級幹部。

2.傳達師長及學校的指令。

3.促進教室優良風紀與整潔。

4.擔任教室上下課指揮;集合整隊及檢查出席人數。

5.如有偶發事件隨時報告導師。

6.班會週會等集合時主持或維持會議進行。

7.上課鐘響五分鐘後,催請教師上課,無法找到老師時向教務處報告。

8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 

二、副班長職責:

1.協助班長處理日常班務,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2.班長或警衛股長因故缺席時,代理其職務。

3.協同班長及警衛股長維持班上上課秩序。

4.負責點名並填寫出缺席登記表。

5.協助急難及偶發事件之處理。

6.督促同學按時完成請假手續。

 

三、 警衛股長:

1.負責上課、自習與集會之秩序維持。

2.對破壞團體榮譽或秩序者主動糾舉或報告導師處理。

3.協助導師登記優劣事蹟為德行成績評核依據。

4.班長及副班長不在時兼代其職務,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  

四、衛生股長:

1.負責維持教室內外整潔。

2.督促值日生每日執行教室整潔工作。

3.督促掃除工作,按規定時限內完成。

4.班長、副班長、警衛股長不在時,兼代其職務,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 

五、回收股長:

1.執行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。

2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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