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教育部107年11月28日臺教學(三)
字第1070210406A號函 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第12條第1項規定:「學校應提 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 同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,並建立安全之校 園空間。」
三、 學校積極主動關懷學生並啟動安心輔導機制 的處理原則如下,
請針對學生進行個別情緒安撫與 安心輔導:
(一)主動關懷:呼籲師長及家長主動關懷學生情緒反應,以 提早發現問題,即時提供適合之輔導協助。
(二)提供求助管道或尋求支持系統:學生近期如有不安、懷 疑自己不正常,甚至出現失眠、對正常生活作息造成 一 段���間影響等情形,可向學生宣導或轉介學校輔導資源提供協助。
四、請學校推動各項校園心理健康促進工作,以強化學校身心教育及���導工作之專業性,以增進師生心理健康,營造溫 馨和諧的友善學習環境。